PFAS 代表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由于其在环境中持久存在,俗称“永久性化学物质”。PFOS 并非唯一受《公约》管制的“永久性化学物质”,PFOA(全氟辛酸)和 PFHxS(全氟己烷磺酸)分别于 2019 年和 2022 年被列入管制范围。.

尽管《斯德哥尔摩公约》具有国际影响力,但其仅涵盖三种 PFAS 化学物质,这仅仅是 PFAS 家族的冰山一角。根据经合组织对 PFAS 的定义,PFAS 家族包含近 5000 种物质。随着研究不断揭示各种 PFAS 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构成的风险,世界各地的活动家和政策制定者开始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方式来监管 PFAS。.


随着新的 PFAS 国际监管框架可能出现,企业必须了解新的监管环境,以评估其潜在影响。这对于新兴高科技行业的企业尤为重要,因为它们的技术可能依赖于 PFAS 的使用。IDTechEx 的报告《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 (PFAS) 2024:新兴应用、替代方案和法规》深入分析了八个不同国家/地区的 PFAS 相关法规,使五个主要新兴市场的企业能够了解这些法规对其各自行业的影响。本文将简要概述亚太地区、美国和欧洲这三个主要地区的 PFAS 全球监管环境。.

亚太地区:对《斯德哥尔摩公约》的适应

在亚太地区的主要国家,例如中国、日本和韩国,似乎普遍存在着采纳和实施《斯德哥尔摩公约》中针对特定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限制的趋势。这一点在中国尤为显著,中国是化学品(包括全氟辛酸等PFAS)的主要生产国。此外,中国似乎也在更广泛地加强对化学工业的监管,并于2023年发布了首份《新污染物优先管理清单》。.

即便如此,亚太地区大多数国家似乎并未在《斯德哥尔摩公约》所列范围之外,进一步扩大对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禁令范围。然而,也有一些国家正在针对特定行业引入PFAS法规。例如,韩国曾提议在2022年禁止化妆品行业使用八种PFAS。.

欧洲:对 PFAS 监管最为积极的举措

欧盟提出的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普遍限制方案,是迄今为止最严格的PFAS监管措施。该限制方案将禁止在欧盟境内生产、进口和使用所有PFAS,仅有极少数例外情况。欧盟委员会目前正在讨论该提案,去年已收到超过5000名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通用 PFAS 提案包含有时限的豁免条款,允许某些缺乏 PFAS 合适替代品或需要时间扩大替代品生产规模的行业有更多时间来遵守法规。例如,在最初的提案中,燃料电池的质子交换膜被确定为需要有时限豁免的领域。PFSA(全氟磺酸)膜是该领域的关键材料,IDTechEx 的报告探讨了这种关键氟化材料的潜在替代品。.

美国:联邦和州层面采取混合方法来应对 PFAS 问题

美国是 PFAS 的重要经济市场,但该国的 PFAS 监管环境远未完善。首先,美国并非《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正式缔约国。在联邦层面,环境保护署 (EPA) 负责监管和管理有害化学品,其当前重点工作之一是监测市政供水中的 PFAS 含量。即便如此,联邦层面并未彻底禁止任何一种 PFAS;相反,美国环保署制定了相关法规,以防止企业恢复生产、进口和使用已逐步淘汰的 PFAS。此外,还有一些项目鼓励企业自愿逐步淘汰某些 PFAS。.

然而,各州正在采取更为严格的PFAS监管措施。缅因州和明尼苏达州都已实施了与欧盟正在讨论的类似的PFAS通用限制措施。其他一些州则在食品包装等关键消费领域限制PFAS的使用。.


作者:Sona Dadhania,IDTechEx 技术分析师